有間標局 · 流廢標

無法決標公告

第一次沒開成的案子。附機關填的無法決標理由、是否沿用本案號續行招標,以及第二次招標門檻為什麼不同的條文。免登入、不用留資料。

大類

第二次招標的門檻為什麼不同

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依法辦理招標,除有該條列舉的八種不予開標決標情形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也就是說,第一次開標原則上要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開得成;家數不足就是常見的流標理由之一。

同條第 2 項對第二次招標另有規定,條文原文如下: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所以清單裡標著「沿用本案號續行招標」、理由又是投標廠商家數不足的案子,機關辦第二次招標時,依條文縮短等標期、不受三家限制——這兩個「得」都是機關可以選擇的,不是一定會。個案是否適用、機關實際怎麼辦理,以該案第二次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為準。本站只整理條文,不對任何個案下判斷,也不提供投標建議。

另外,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時,所繳押標金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12 條應予發還;退還條件的整理見繳納方式對照頁。

條文出處: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 2026-09-05 逐字核對)。條文如有修正,以官方版本為準。

這份清單是怎麼來的、以及它的邊界

資料來自 g0v 維護的政府電子採購網鏡像,每天抓一次進本站資料庫;收的型別是「無法決標公告」與「更正無法決標公告」兩種。無法決標包含投標廠商家數不足的流標、機關宣布廢標,以及其他不予決標的情形;理由欄、招標方式、採購金額級距、是否沿用本案號續行招標,全部是公告原文,不是我們判的。

同一個案子可能出現不只一筆:機關發了更正公告、或同案號第二次招標又流標,都會各自成為一列。清單依公告日期新到舊排序,不合併、不去重,因為哪一筆才是「最新狀態」得看公告內容,本站不替你判。

這裡只保留公告日期在最近 45 天內的公告,過期即從本站移除;本站不是歷史資料庫,完整歷史請查政府電子採購網。清單不代表這些案子一定會再招標,是否續行、何時續行以機關後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