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的是法規的原則上限,不是你一定要繳的錢——差別很重要,下面會講清楚。
以下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法規代碼 A0030079,現行法規)與《政府採購法》現行條文重點,本站 2026-09-03 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
| 項目 | 條文 | 內容 |
|---|---|---|
| 押標金額度 | 作業辦法 §9 | 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 5% 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 5% 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 5,000 萬元。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 |
| 電子投標減收 | 作業辦法 §9-1 | 機關得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押標金減收一定金額或比率,減收額度以不逾押標金金額之 10% 為限。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作業辦法 §15 | 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 10% 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 10% 為原則。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應為一定金額。 |
| 保固保證金額度 | 作業辦法 §25 | 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之 3% 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 3% 為原則。 |
| 差額保證金 | 作業辦法 §30 | 總標價偏低者,擔保金額為總標價與底價之 80% 之差額(或與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 80% 之差額);部分標價偏低者,為該部分標價與該部分底價之 70% 之差額。繳納應訂 5 日以上合理期限。 |
| 標價偏低的處理 | 採購法 §58 | 採最低標決標時,機關「認為」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者,得限期通知提出說明或擔保;未提出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 |
| 押標金有效期 | 作業辦法 §10 | 以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或保證保險單繳納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 30 日。 |
| 履約保證金有效期 | 作業辦法 §17 | 同上三種方式,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 90 日。 |
| 保固保證金有效期 | 作業辦法 §26 | 同上三種方式,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 90 日。 |
|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 | 作業辦法 §18 | 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 14 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
| 免收的可能 | 作業辦法 §3 | 機關辦理採購,除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外,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種類、額度、繳納、退還及終止方式。 |
「押標金一定是 5%」——不是。5% 是原則上限,很多案子開的是遠低於上限的一定金額,也有免收的。以招標文件為準。
「保證金比率算在同一個基準上」——不是。押標金的比率算在標價上,履約與保固保證金的比率算在契約金額上;而如果機關採「一定金額」的訂法,三者的參照基準都是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基準搞混,算出來的數字會差一截。
「標價低於底價 80% 就會被要求擔保」——法規沒有這樣寫。採購法第 58 條的觸發要件是機關「認為」偏低且顯不合理,屬機關認定;作業辦法第 30 條規定的是一旦要提差額保證金時金額怎麼算(總標價與底價 80% 的差額)。本站只呈現後者這個計算式,不把它寫成自動觸發的門檻。
「押標金上限就是預算的 5%,沒有其他限制」——還有一個絕對上限:不得逾新臺幣 5,000 萬元。預算 10 億的案子,5% 是 5,000 萬,剛好卡在上限;預算再往上,押標金不會跟著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