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DER RADAR · 對照

押標金能用什麼繳

抬頭寫錯、有效期抓短了,都是投標當天才會爆的問題。

法規認的繳納工具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 條把《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第 2 項的用詞逐個定義下來,以下是定義重點。廠商可以用兩種以上方式合併繳納,已繳納的也可以經機關同意更改方式(§5)。

方式法規怎麼定義文件上要記載誰
現金應繳納至指定之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不能夾在投標文件裡(§6、§11)
金融機構本票金融機構簽發一定金額,於指定到期日由自己或分支機構無條件支付(§2 二)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7 I)
金融機構支票金融機構簽發,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自己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2 三)
保付支票金融機構於支票上記載照付、保付或同義字樣並簽名(§2 四)
郵政匯票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簽發及兌付之匯票(§2 五)
政府公債我國政府機關所發行之公債;屬記名者應辦理設定質權登記或公務保證登記(§2 六)依其性質辦理登記
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設定質權予招標機關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或無記名可轉讓定存單(§2 七)。不受特定存款金融機構之限制,申請設質時無需質權人會同辦理(§6 III)依其性質分別記載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7 II)
擔保信用狀未在我國境內登記營業之外國銀行所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經銀行保兌者(§2 九)
銀行書面連帶保證由銀行開具連帶保證書並負連帶保證責任(§2 十)
保證保險單由依保險法設立許可及核發營業執照之保險公司出具(§2 十一)

所謂金融機構,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本票、支票或定期存款單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一)。押標金及保證金並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子化方式繳納(§6 IV)。

有效期怎麼抓

只有以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證保險單這三種方式繳納時才有有效期的問題。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

押標金(§10)報價有效期 + 30 日
履約保證金(§17)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 + 90 日
預付款還款保證(§23)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 + 90 日
保固保證金(§26)契約規定之保固期 + 90 日
兩個會被忽略的延長義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時,押標金的有效期應一併延長(§10 II);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在有效期內完成驗收時,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17 II)。這兩條都是「不主動處理就違約」的類型。

押標金什麼時候退

依 §12,下列情形所繳押標金應予發還;但有《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不予發還情形者除外。

  1. 未得標之廠商
  2. 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
  3. 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
  4. 投標文件已確定不合於招標規定或無得標機會,經廠商要求先予發還
  5. 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
  6. 廠商逾期繳納押標金或繳納後未參加投標、逾期投標
  7. 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得標後,原繳的押標金可以轉為履約保證金;金額若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履約保證金,超出部分應發還(§14 I)。反過來,若有不予發還的情形,是扣除溢繳金額後全部不予發還(§14 II)。

幾個容易踩到的細節

現金不能夾在投標文件裡。§11 允許把繳納押標金的單據附在投標文件檢送,但現金必須繳到指定的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要用投標廠商自己的名義繳。§4 明定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不能借名。

定存單設質不必銀行陪你跑機關。§6 第 3 項寫得很清楚:向金融機構申請設定質權時無需質權人(機關)會同辦理,也不限定哪一家金融機構。實務上常被承辦誤解成要機關配合。

未達公告金額的案子,保證金可以用別家廠商的連帶保證代替。§3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

機關可以免收。§3 開頭就是「除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外」。看到招標文件沒寫,先確認是不是免收,而不是預設有。

本頁內容整理自《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法規代碼 A0030079,現行法規)與《政府採購法》現行條文,2026-09-03 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條文全文:作業辦法 · 政府採購法。條文如有修正,以官方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