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 案號 115HZ-MAR100614 ・ 勞務類864-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律師事務所或法律事務所:應檢具負責人(或合夥人)之律師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律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相關納稅證明等文件,屬執行業務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代之(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1-2)納稅證明文件,或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4-1)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名義投標者:應設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4-2)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投標者: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學校出具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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