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 案號 6561551034 ・ 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中華⺠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具有施作345kV架空輸電線路換線相關工程之工程結算驗收證 明書或完工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事與⾏政責任)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 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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