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案號 11517 ・ 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凡領有建築師事務所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5.建築師合格證書、開業證書。 6.切結書1(自行執業)。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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