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案號 11518A ・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6.營造業登記證。 7.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8.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9.切結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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