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 案號 115FH460 ・ 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資格條件: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國內 各大專院校、學術機關團體或研究機構。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 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 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私立大專院 校請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法人或團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 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5、廠商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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