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 案號 115JH436 ・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資格: 1.應符合「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2.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 3.廠商或其受雇人、專業人員具有專任地政、測量專業技能之證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地政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應符合「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作業要點」規定)。 3.測量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應符合「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作業要點」規定)。 4.廠商納稅證明(僅公司或行號須檢附)。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9.服務建議書。 10.分包廠商合作同意書。(如有分包廠商應檢附) 1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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