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案號 1150073 ・ 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I4廣告業、I5設計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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