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 案號 T116001 ・ 勞務類97-其他服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非屬營利事業法人團體(一)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二)章程:辦理國人、新住民或外籍移工提升教育、身心健康、文化休閒交流或經濟活動等相關服務。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6藝文業、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1顧問服務業、I4廣告業其中任一項 六、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七、詳細價目表 八、服務建議書(1式9份) 九、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十、「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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