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案號 1150818-B2 ・ 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 投標廠商資格: 1. 合法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或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並有履約能力者。 2. 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 ) 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詳如投標文件審查表)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 服務建議書 4. 電子領標憑據 5. 資格文件(擇一 ): (1) 營利事業單位: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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