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案號 1151020-2 ・ 勞務類97-其他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及項目應包含於應附具之文件:I4廣告業、I5設計業、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一。 (二)應附具之文件(含基本資格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廣告業、I5設計業、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一 (2)納稅證明資料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 (6)標單文件(含詳細價目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 (8)電子領標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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