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案號 1150902-J1 ・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專業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擇一)、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擇一)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內容詳評選須知)。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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