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 案號 11509-1 ・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基本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或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 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明文件(具備其中一類即可): (1)依法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含學校):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國內各大專院校:單位授權投標證明書(正本)或公文(非出席開標授權書)。 3、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詳細價目表(空白標單) 5、電子領標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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