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案號 1151027-1 ・ 勞務類842-軟體執行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本案專業之合法公司。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含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I3(資訊 服務業)項下項目。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 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註:聲明 書項次八如勾選「是」,請檢附身分事前揭露表)。 3、廠商資安管理作業自我評估表。 4、企劃書。 5、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 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 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 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 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 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 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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