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間標局 · 案件

桃園市捷運高架車站G14、G15、G15a及G15b等4站建設成果宣導活動委託服務案(開口契約)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案號 1150914 ・ 勞務類871-廣告服務

招標公告

公告日期2026-09-15
預算金額1,450,000 元 一鍵試算保證金
截止投標115/09/22 09:00 剩 7 天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開標時間115/09/22 09:30
電子領標費20元
電子投標
訂有底價
共同供應契約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本契約捷運高架車站G14、G15、G15a及G15b等4車站完成建設成果宣傳活動、民眾參訪活動及提送成果報告止,各車站辦理宣傳活動依機關通知履約日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
標的分類勞務類871-廣告服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設立證明或登記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計之證明文件,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果為免稅者,需提供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告時間軸

同一案號底下本站收到的全部公告,依公告日期由舊到新;更正公告各自成一列,不合併。

  1. 招標公告預算 1,450,000 元;截止投標 115/09/22 09:00官方公告

這一頁的資料怎麼來、以及邊界

這一頁把同一個機關代碼與案號底下、本站收到的公告放在一起:招標公告、決標公告、無法決標公告與前置公告。資料來自 g0v 維護的政府電子採購網鏡像,每天抓一次進本站資料庫;所有金額、日期、廠商名稱與理由都是公告原文照列,本站不加工、不判讀。

招標公告在截止投標日 30 天後從本站移除,這一段會跟著消失;決標公告保留,所以同一案過一陣子再回來看,只會剩決標段。決標公告可能有更正決標公告,本頁以公告日期最新的一筆為準,全部公告列在時間軸。決標資料分兩層:「摘要」層只有投標與得標廠商名稱,金額與品項要等詳情抓回來才補上。

本頁只列公告寫了什麼,不做任何比較、統計或推論;是否投標、如何投標,以該案招標文件與機關認定為準。完整內容請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