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案號 115A-131 ・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本案廠商資格詳述如下: 1.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各類型投標廠商應繳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分別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2)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及;(b)技師執業執照。 2.執行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應提供執行主持人相關承作經驗證明) 3.執行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應提供執行主持人相關承作經驗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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