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案號 115068 ・ 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線、標誌或反射鏡),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七)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八)服務建議書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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