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案號 115075 ・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可提供本案規劃內容之建築師事務所。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如消防設備師等)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影本)。 (3) 當年度國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屬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建築師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證書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所得稅證明影本) (三)、其他投標時應檢附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詳投標須知) (2)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或同意合作參加本委託案投標之消防設備師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合作意願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7)委託技術服務標單(兼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 (9)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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