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 案號 115-065-C1 ・ 勞務類92-教育服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 、人民團體: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私立學校。 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應檢附「學校組織條例、規程影本」及經循行政程序取得同意參與投標之證明文件(如: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授權書或學校訂定之授權規定等可資佐證資料)。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9月29日工程企字第1110017885號函及教育部以同年7月20日臺教人(二)字第1110056814號函,嗣後國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得經學校同意後參與政府採購,並以其名義具名簽訂契約。】 ⚫ 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及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或授權書。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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