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案號 115116001741 ・ 勞務類861-法律服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投標廠商如為事務所型態,請檢附以下文件: (1)事務所開業證明文件:請檢附開業證明(如律師公會證明書或司法機關登錄函,得擇一檢附)。 (2)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依律師法加入公會之證明: 擔任本案訴訟委任律師加入律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如律師公會會員證書或會員證(具有效期))。 3.納稅證明(請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律師自然人請檢附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律師事務所請檢附負責人或合夥代表人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信用證明 2.律師執業執照(律師證書):自然人請檢附個人執業執照;事務所請檢附負責人或合夥代表人及本案訴訟委任律師之執業執照。 (三)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電子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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