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號 LP5-115032 ・ 財物類451-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 (二)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採購及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本案之投標廠商及製造廠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在臺陸資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首頁→相關連結→其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陸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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