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 案號 1155814139 ・ 勞務
公開閱覽日期:115/11/04-115/11/09 (1)針對電話評估(分流一、二案件):自身心障礙證明「發證日」起的25個工作天內完成評估工作、相關表單填寫及至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台系統完成登打。 (2)實地訪視評估(分流三案件):應自派案日起至第二階段專業團隊審查日前20個工作天內完成實地訪視評估,且有50%以上案件於14個工作天內完成,並於資訊平台系統完成服務輸送作業。 (3)優先訪視:符合優先訪視指標之身心障礙者家庭需求評估訪視服務涵蓋率應達95%(如中央指標有所修正,則依中央規定辦理)。 (4) 需求評估結果分流三案件作業流程:督導應於接到審查會清冊後完成派案,行政人力於接收案件後需追蹤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資源連結及使用情形,並至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台系統完成服務輸送作業。 (5)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頒之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辦理7場次,總時數達20小時之教育訓練。 (6)依契約規定辦理6場外聘督導(個案研討)及業務宣導。 (7)餘請詳本案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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