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太保市公所 ・ 案號 11546 ・ 工程類5131-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街道,馬路,鐵路及機場跑道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360萬以上)(含)以上廠商。 (A)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資料) (B)營造業登記證設立之證明影本 (C)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1條,若丙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未辦理增資至360萬,僅適用舊制承攬金額2,250萬元。 (D)依上述第4-1條規定,丙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需為360萬元以上,始符合本案投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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