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 案號 EPB1151020 ・ 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公私立學校。 (2)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内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内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内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或地方顧問類型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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