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案號 Kfjh1150801-8 ・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應附文件如下: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第一次招標)。 且須同時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為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綜合營造業:等級:■(1)甲等■(2)乙等(含以上)■(3)丙等(含以上) ■專業營造業 ■室內裝修業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室內裝潢業 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信用之證明。 5.切結書。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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