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 案號 AG1150018061 ・ 勞務類881-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應為從事印刷、顧問、廣告服務及出版等相關營業項目,營業代碼:C701010印刷業、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I10107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2010一般投資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304010圖書出版業、J399990其他出版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能提供本案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及103條各項不良紀錄者。(2)國內大專院校無須檢附營業項目證明,但須檢附設置廣告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相關學(科)系之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 條規定辦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登記或設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切結書1、6.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7.招標投標及契約、8.服務企劃書、1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同一案號底下本站收到的全部公告,依公告日期由舊到新;更正公告各自成一列,不合併。
這一頁把同一個機關代碼與案號底下、本站收到的公告放在一起:招標公告、決標公告、無法決標公告與前置公告。資料來自 g0v 維護的政府電子採購網鏡像,每天抓一次進本站資料庫;所有金額、日期、廠商名稱與理由都是公告原文照列,本站不加工、不判讀。
招標公告在截止投標日 30 天後從本站移除,這一段會跟著消失;決標公告保留,所以同一案過一陣子再回來看,只會剩決標段。決標公告可能有更正決標公告,本頁以公告日期最新的一筆為準,全部公告列在時間軸。決標資料分兩層:「摘要」層只有投標與得標廠商名稱,金額與品項要等詳情抓回來才補上。
更正公告的「異動欄位」是本站對兩筆公告的逐字比對結果,不是機關的更正說明。
「拒絕往來廠商名單」若有列示,僅轉述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布的名單欄位,以名單日期為準。
本頁只列公告寫了什麼,不做任何比較、統計或推論;是否投標、如何投標,以該案招標文件與機關認定為準。完整內容請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