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案號 11507003030101701 ・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特定資格:無。 5.需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切結書 (5)工地主任切結書 (6)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詳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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