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案號 A116003 ・ 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凡持有政府機關及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檢附曾完成電動靶場維護保養契約影本,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檢附維護人員曾受CASWELL室內靶場(或同等級室內靶場),維護訓練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以中文文字為主,如檢附外文證明文件應另附經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文文件,維護人員應檢附勞保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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