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案號 1151030S0136a116 ・ 勞務
公開閱覽日期:115/11/02-115/11/06 一、辦理臺北文學館開館展覽(含常設展及特展)規劃細部設計,包含策展論述、展區規劃及分區展示主題與展示策略等,落實為可執行之展示設計及佈展成果。二、延續歷年辦理之相關研究計畫,參考臺北文學館主體空間概念、場域氛圍及臺北文學發展脈絡,以策展角度進行研擬,具體設計規劃展示內容並落實至文學館內,於建築本體及室內裝修完成後點交並進行佈展施工。三、策辦與本案展覽連動之文學推廣專案及行銷宣傳活動,吸引大眾關注及參與,並配合機關及開館營運案之整體開館宣傳。四、常設展以長期展示為設計思考(展期至少3 年),須能呈現臺北文學之核心價值與時代脈絡;展示方法應避免過多文字及平面展板,適時運用多媒體、互動裝置、影音圖像等多元手法,兼顧不同年齡層與族群之觀展體驗,並具可維護性及可擴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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