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 案號 G115012 ・ 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應屬印刷業、廣告設計業或相關業務得以承攬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選舉公報印刷案件]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詳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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