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案號 TNCFD1151041 ・ 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投標需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憑據光碟或電⼦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領標者) 4.押標⾦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14萬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1正本。 7.標單正本。 8.估價單正本。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使代理權時提出)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未檢附,機關得以空⽩表審核) 11.退還押標⾦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投標時廠商應擇一檢附下列文件如下: (1) MAN大型車輛原廠認證或授權售後服務維修廠。 (2) MAN大型車輛原廠認可之協力維修廠。 (3) 廠商維修技師具MAN大型車輛原廠維修技師5年以上資歷經驗之證明文件且該維修技師須為投標廠商現職員工,並檢附該現職員工在職證明文件。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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