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案號 115143 ・ 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特定資格: 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及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檢附「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二件以上及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之證明文件(包括如契約書封面、雙方用印頁及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官方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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