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 案號 11517 ・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並須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以 上學校畢業(需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影印)。 2.能國、台語溝通,具有電腦操作能力,並以有辦理全民健保業務經驗者為佳(請檢附服務證明)。 3.需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性別不拘,惟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役(男 性請檢附A4紙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或退役證明書之一)。 4.餘如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及企劃說明書應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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