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案號 11508-1151150586 ・ 勞務類842-軟體執行服務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網 站 之 資 料 代 之 , 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二) 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 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以上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五) 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者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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