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案號 L0215P2129Q ・ 勞務類754-電信相關服務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至少包含下列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4)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2)技師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 3.法人、機構、團體、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關)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國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以其名義投標者,得以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替代。)(2)納稅證明(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機構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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