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格書寫:「管理介面須支援 SSH 或 HTTPS 其中一種加密連線方式。」型錄只提到 SSH。
報告上這一條是 ✅,後面跟著 p.8。哪一支成立了?報告表格沒有寫。
規則 3 要求任一分支成立即可,並寫出用的是哪一支;但就算寫了,也只在報告表格以外的判定明細裡。
規則 3 只有一句,要求寫出用的是哪一支
「或」條文任一分支成立即可,note 寫出用哪一支。
前半是判準,後半是要求:note 就是判定理由,要寫出用的是哪一支。這句話放在判定席(負責下結論的模型)和後面查核席的提示詞裡。程式沒有拆分支的步驟,也沒有對每個分支各跑一次。
「SSH 或 HTTPS」和「OSPF 及 BGP」,規則相反
| 規格句 | 適用的規則 | 結果的讀法 |
|---|---|---|
| 管理介面須支援 SSH 或 HTTPS 其中一種加密連線方式 | 規則 3 | 任一分支成立即可 |
| 須支援 OSPF 及 BGP 動態路由協定 | 規則 4 | 每個子項都要有逐字證據,缺一項整條無法判定 |
規則 4 的定義是「一句多個要求」,不是看句子裡有沒有「及」字。這條在〈一句話塞了好幾項要求的複合條文〉有完整說明。
報告表格不顯示判定理由
報告表格裡,每份文件那一欄只寫判定、頁碼和 ⚑ 標記。⚑ 代表查核退回,理由在報告的〈查核退回與紅旗〉一節。判定席寫下的理由,放在另外下載的判定明細(JSON 檔)裡。
提示詞要求理由不超過 80 字。程式不檢查理由裡有沒有寫出分支。
所以開頭那條 ✅,要知道是 SSH 還是 HTTPS 成立,得打開判定明細。
判定席判一條條文時,每份文件只拿到一段引句
判定席看不到整份型錄。每條條文送進判定時,它手上有三樣東西:條文全文、一段證據(文件名、頁碼、引句),和找證據助手寫的一句說明。
引句是找證據那一步挑的:對每一份產品文件,每條條文一段。條文有多個要求時,指示是引最能證明主要要求的一句,其他要求另在說明裡寫有沒有看到。這段指示沒有針對「或」的特別處理。
兩個分支都有證據時,進到判定的是哪一支,沒有規則保證。如果找證據那一步對這份文件一段證據都沒找到(不論哪一支),這條不送去判定,程式直接回 ❓,理由固定寫「文件內找不到直接對應的規格敘述(未載≠不支援)」。程式不會辨識哪一個「或」分支缺證據。
「A 及 B,或 C」要怎麼斷,規則沒講
「須支援 OSPF 及 BGP,或支援 IS-IS 動態路由協定」可以讀成「(OSPF 及 BGP)或 IS-IS」,也可以讀成「OSPF 及(BGP 或 IS-IS)」。斷句是對招標文件的解讀。有疑義的句子,投標前書面向機關釋疑。
規則沒講的還有兩件。一是什麼算「或」條文:「SSH 或 HTTPS」是,「儲存設備可用容量須達 60 TB 或以上」也有個「或」字,「指定型號或同等品」也有,規則沒有分類。二是一句多個要求、其中一項本身是「或」時,規則 3 與規則 4 誰先。
預檢不會替你挑出「或」條文
規格預檢(/precheck/)只認量化門檻、要附證明、同等品、指名原廠四類措辭,沒有「或」這一類。「管理介面須支援 SSH 或 HTTPS 其中一種加密連線方式」和「上行介面須提供 8 個 10G 光纖埠或 2 個 100G 光纖埠」這兩句單獨成一條時,預檢都沒有標到。
「儲存設備可用容量須達 60 TB 或以上」會被標成量化門檻,原因是句子裡有數字,又有單位「TB」和比較詞「以上」,跟「或」字無關。含「或同等品」「同等品」「等同」「或相容」等字樣、長度在 12 個字元以上的句子,歸到同等品類,同樣是因為這些詞組。
預檢讀得出文字(去掉空白至少 200 字),又至少抓到一處量化門檻或要附證明時,才會顯示結果與匯出區塊。匯出的清單會把沒被任何一類命中的條目也列成「其他」,可以在那張表上自己標出「或」條文。匯出的欄位和限制見〈規格預檢匯出的是一張需求清單〉。
對「或」條文,結論看報告,分支要自己對
對需要以分支理解的「或」條文,先各自在型錄裡找頁碼,再對照判定明細裡寫的是哪一支。兩邊對不上的地方,就是該回頭看原文的地方。
常見問題
型錄只證明了「或」的其中一支,會判成立嗎?
規則 3 的字面是成立。實際結果還要看判定席拿到的是哪一段引句、判定席怎麼讀它,以及後面的查核有沒有改判。程式不檢查判定席有沒有照規則 3 做。
「A 及 B,或 C」規格比對怎麼斷?
規則 3 和規則 4 都沒講這種句子怎麼斷。有疑義的句子,投標前書面向機關釋疑。
規格預檢會把含「或」的條文標出來嗎?
不會。預檢沒有「或」這一類;含「或同等品」「或相容」的句子被標,是因為這些詞組,見〈預檢不會替你挑出「或」條文〉。
文中的規格句都是虛構的。
本文為法規與投標作業的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以招標文件、機關釋疑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